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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8〕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经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我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侯晓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春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继学 区医保办副主任
刘 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建伟 区国资委副主任
沈国忠 区经委副主任
陈 康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金问桢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金新其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赵钜俊 区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顾玉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永辉 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褚勤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金山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许伟担任。
今后,金山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