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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一、 书面申请( 载明: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 开业申请登记表;
三、 身份证明和照片( 张):
(一) 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职业情况证明:
1、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 原件)
2、 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3、 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 原件)
4、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 原件)
5、 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 复印件)
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四、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同三);
五、 经营场地证明:
(一)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二)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三) 利用公用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交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n
受理单位: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