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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告知单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办理期限:四十个法定工作日
监督电话:57956411
申请必备条件:
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作为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二、随同申请表应附送下列图纸、文件:
1、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2、原址或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附1/500或1/1000地形图四份(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选址后补送地形图;
3、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一份,其中联建的应送协议等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三、送审的文件、图纸清单: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1份
2、地形图 3份
3、土地权属证 1份
4、联建协议书 1份
5、选址论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