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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办理须知
一、无土建技改项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报表(工业公司、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以上材料各10份。
二、有土建无征地的技改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申报表;
3、厂区平面图。
以上材料各10份。
三、有土建有征地技改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申报表;
3、厂区平面图;
4、地形图(规划局联系购买)。
以上材料各10份。
四、市批项目、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及区重大技改项目均应按规定,其可行性报告由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写。
五、市批或国家经委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先批项目建议书,再批可行性报告,再批项目初步设计。
审批期限:自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