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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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施工单位在沪施工许可审批

 办理机构:市建管办


 办理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


 联系电话:54524500转2442分机

 办理时限:市建管办收齐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申办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件;(3)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有关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4)承包过的工程,包括名称、地点、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和工程质量等;(5)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6)公证机构对有关证件的公证材料;(7)法律、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国外单位承接或者与国内施工单位合作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须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并发给该项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后,国外施工单位还须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该项工程施工登记手续。上述申请、登记手续,国外施工单位也可以委托工程筹建单位或者国内有关单位办理。凡委托国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须由工程筹建单位(或由工程筹建单位委托的中方代理单位,下同)向中方区、县、局同一级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市对外经贸委,同时抄报市建委。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应遵守我国和本市的有关法规、规定,采用我国颁发的技术规范,接受本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如在技术质量上需采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规范,应实现与工程筹建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商定,并经本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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